关于闽南师大电梯维保服务
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补充公告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2012]8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质监局《关于漳州市公共领域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2]282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国质检特[2013]14号)三份文件的精神要求,公共交通领域电梯须由制造单位或其委托、授权的单位进行安装调试和日常维护保养,故闽南师大电梯维保服务项目对投标人资格要求补充增加如下条件:投标人需取得相应投标包的电梯制造单位(包一通力电梯、包二森赫电梯)的委托或授权文书。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开标时间因以上原因推迟,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推迟为2017年3月22上午8时30分至9时30分,开标时间推迟为2017 年3月22日09时40分。
特此公告。
后勤管理处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