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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师院后勤发展有限公司合同工请假管理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27 14:40:22 浏览:

漳州师院后勤发展有限公司合同工请假管理规定

后勤公司【20191

20193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合同工请假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员工系指后勤管理处全体合同制员工。

第三条 假别与工资待遇说明:

(一)年休假

1.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员工在本单位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我单位部分员工享有寒暑假,其寒暑假休假天数如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有关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相关事宜参照适用国务院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事假

1.员工本人或因家庭特殊情况必须亲自处理的可酌情请事假。

2.事假每年累计以5天为限。年度事假累计5天以内的,工资照常支给,超过5天者,在假期内从第6天起按比例扣发工资。

3.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无故超假的,单位应督促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超过一个月,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病假

1.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请假1天以内报请所在科室负责人核准即可,2天以上(含2天)者应具县级以上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开具的证明(需注明住院治疗几天或建议休息几天)。

2.员工申请病假的期限参照劳部发〔1994479号《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或国家、福建省及闽南师范大学的有关最新规定执行。

3.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员工病假不满5天(含5天)者,工资照常支给。

2)员工病假累计超过5天者,基本工资按日计扣20%,基本津贴、岗位津贴及特殊津贴按日计扣100%

()婚假

1.员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15(包括节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包括节假日)

以上两类婚假在规定假期内工资照常发放,超出天数按事假处理。

()产假

1.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的,女员工生育可请产假160天(包括节假日及寒暑假),其中产前假最长15天,请假起始时间不能晚于出生证上出生时间。

2.难产(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产假增加15天。

3.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4. 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的,配偶分娩可请照顾假15天,在规定假期内工资照常支给。

员工请产假的时间、手续、工资待遇等问题参照校人事处《关于临时工请产假时间、手续及工资待遇的答复》、《关于合同工产假时间调整的答复》的最新规定。其他事项以国家及福建省的有关规定为准。

()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丧亡时,可请丧假3(包括节假日),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处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给路程假,省内路程假2天,省外路程假4天,超过天数按事假处理。

2.祖父母、兄弟姐妹丧亡可请丧假2(包括节假日)

3.其他亲属丧亡可请丧假1天。

在批准的丧假及路程假期间,员工的工资照发。

第四条 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请假逾期可以用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天数不够抵销时按日计扣工资和津贴。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情况、欺骗组织者;

4、因本人原因不服从组织调动者。

旷工期间不发工资,旷工累计超过七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六条 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员工请假3天(含)以内者报所在科室负责人核准即可,3天以上者须书面报请所在科室负责人转呈分管处领导核准。

()请假批准后,请假申请单一律送综合科留存备案。

第七条 请假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累计满8小时为一日,给假日期的计算均自每年11日起至同年1231止。

第八条 每年请假累计超过5天,扣除本年度绩效的50%;累计超过10天(含10天),取消本年度绩效。

第九条 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凡国家有规定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与国家或者福建省相关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或者福建省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闽南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

漳州师院后勤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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