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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闽南师范大学 后勤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6-04-08 15:01:25 浏览:

闽南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障闽南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车辆使用管理规范、安全、节约、高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1]2号)、《福建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闽委办[2011]8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三公”经费管理的意见》(闽委教组[2014]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参考《闽南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结合闽南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车辆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闽南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车辆,指专职为校内各单位的教学、科研、实习支教等因公用车提供服务的闽E04696、闽E19593两部车。

一、车辆管理

1. 闽南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停放、单车考核的办法。由综合科指派专人负责车辆日常管理工作,驾驶员应服从统一调度。

2.用车管理实行台账制度。一车一帐,记录每台车辆的出车情况、油料供应、维护维修等情况,每月汇总并作为驾驶员报销的参考依据。

3.严格执行封存制度。法定节假日期间,除执行营运任务外,一律统一封存,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封存地点:闽南师范大学保卫处门口停车场和达理活动中心停车场。

4.车辆燃油采用加油卡制度。严格实行“一车一卡,对车加油”,每月初由综合科按照中石化提供的上个月加油明细账单对车辆的实际加油情况与出车情况进行复核。原则上不允许卡外零星加油,特殊情况确需现金加油的,应由驾驶员报综合科同意。

5.车辆日常清洁维护实行发卡洗车制度。一般情况下,每车每周定点限额清洗1-2次,其余时间驾驶员自主擦洗保洁。

二、车辆使用

1.车辆使用实行登记制度。由综合科负责管理和登记车辆使用情况。记录内容应包括使用日期时间、用车单位(部门)、用车里程天数、驾驶员姓名等信息。

三、车辆维修保养

1.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良好车况,做好内饰清洁。妥善保管车辆相关证件。

2.原则上车辆不购买额外配件,必要配件须报综合科,由综合科按规定申请采购。

3.车辆维修保养实行事先审批、定点维修制度。车辆的日常维护和维修统一在漳州市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指定厂家或4S店中选择一家进行。车辆维修保养前,驾驶员需提前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先由综合科审核,再报后勤管理处负责人批准。

4.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更换内饰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予报销。

四、车辆保险

按照属地原则,根据漳州市出台的公务用车保险购买相关规定,纳入漳州市指定的保险单位统一购买。

五、驾驶员管理和相关补贴

(一)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应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严格遵守国家的交通法规,做到不违章、无事故安全行车,公务行车中违章罚款由驾驶员个人负责,学校不予以报销。出现违反交通法规的,如属个人过错、过失,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2.严禁驾驶员擅自使用公车,禁止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一旦发现,立即停车整顿,若因此导致被盗抢或安全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后勤管理处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3.驾驶员班后必须把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点。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回场停放的,须向综合科报批。如违反,一经查实,停车整顿,视情况处理。

4.驾驶员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请假手续及待遇按《后勤管理处合同工请假管理规定》执行。临时请假报综合科批准,请假超过一天以上的,驾驶员须填写请假条报后勤管理处审批。

5.工作日内不告知去向、不报到、不服从调度者,停车整顿另行处理。

6.综合科负责对驾驶员进行年度考核,凡驾驶员出现人为工作失误、无故拒绝出车安排、行车费用报销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情节严重者,按相关规定处理,不再继续聘用。

(二)驾驶员相关补贴

1.行车补贴:

公里数补贴每公里按0.15元计算,每月一报;执行公务中产生的通行费、停车费等费用应与当趟出差的行车补贴一并报销,不得多报、虚报。

2、电话补贴:

电话补贴按每月80元计算,每月一报。

3、安全奖:

安全奖按每月100元计算,每半年考核一次,每半年一报。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闽南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

2016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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