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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应急维修工程处置办法

来源:闽南师范大学 后勤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6-04-08 14:56:01 浏览:

后勤管理处应急维修工程处置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本着简化手续、特事特办、提高效率、排除隐患、最大程度降低损失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急维修工程指由自然因素造成(如洪灾、火灾)或未预见到而突然发生的房屋与道路遭破坏、水电设施发生故障等维修工程,若不立即处置,将危及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或严重影响教学、生活秩序,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主要有校园内交通道路事故抢修、主水管道破裂、电力主干线路中断、变压器故障等的工程抢修等。应急维修工程不包括日常维修。

第三条  应急工程经费来源:当年年度维修预算资金和水电维修预算经费。

第四条  应急工程管理及实施部门:后勤管理处统一归口管理,并根据学校工程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  接报应急工程后,应第一时间报告后勤管理处分管处领导,后勤管理处相关科室负责人同时赶赴现场,及时安排排除险情。

第六条  应急工程施工队伍的确定:由后勤管理处按应急程序直接指定施工企业或维修人员承担维修工作。  

第七条  应急维修设备的购置:按照设备购置的报批权限,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意由后勤管理处直接安排购置。购置设备超过5000元时,应请监察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派员参加。

第八条  应急工程的结算依据:应急工程发生期间的采购材料价格若高于同期信息结算价,按实际发生计算,后勤管理处相关科室应承担采购价格的真实性责任;定额计价困难的工程部分或人工费过高的工程部分,可以包干计价。

第九条  后勤管理处相关科室应严格区分一般维修工程和应急工程。当应急工程的险情得到控制,而彻底排除险情、需要较长时间完成、造价较高、达到国家比选或招投标要求的应急维修工程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应急维修的发现和及时报告是全体师生员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鼓励全校师生员工、计划外用工人员积极报告应急维修事件。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

 

  后勤管理处

201638


后勤处应急工程处置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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