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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来源:闽南师范大学 后勤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6-04-08 14:53:47 浏览:

后勤管理处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后勤管理处的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工作,根据《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闽南师范大学校院两级招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招标采购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保证质量、保证工期、节约经费、服务于教学科研的原则。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成立招标采购工作小组。由后勤管理处处长任组长,副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制定后勤管理处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拟定应招标但因客观条件无法组织招标以及应重新招标但因客观条件无法重新组织招标项目的采购方案;负责与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联系。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综合科。工作小组具体相关事务由具体采购项目申请单位及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

第四条  工程招标采购的项目范围和金额标准按照《闽南师范大学校院两级招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除学校规定应提交校招投标中心组织(或委托其他机构组织)招标采购外的修缮、工程等工程采购均由后勤管理处自行组织招标采购(工程项目10万元以下)。

第五条  10万元以下5 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工程项目须进行公开招标。两次公开招标流标后报处领导同意后可改为其他招标方式。

第六条  5 万元至1万元(含1万元)的工程项目可实行竞争性谈判、询价、议标等方式。1万元至0.2万元(含0.2万元)小型维修工程根据轻重缓急报分管处领导同意后直接实施。0.2万元以下小型维修工程根据轻重缓急报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直接实施。

第七条  工程以公开招标为主。公开招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遇特殊情况无法实行招标采购的应急项目(工程),可先向处领导汇报,按应急方式先行处理。

第八条  采购申请的各科室必须制定招标公告及编制招标文件(采用通用格式文本),经后勤管理处分管处领导、处长审定后,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提交给后勤管理处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综合科)。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招标人名称和项目名称及其简介;项目的数量、规模和主要技术、质量要求;项目的完成期限或者交货、提供服务的时间;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投标报价的要求;评标依据、标准、方法,定标原则和确定废标的主要因素;主要合同条款以及协议书内容;图纸、格式附录等招标相关资料和技术文件的要求;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九条  后勤管理处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综合科)在后勤管理处网站或校招投标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并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发标。

第十条  后勤管理处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综合科)应指定专人接受投标文件,按投标顺序在标书上编号,签收并妥善保存,不得透漏任何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信息。

投标人不足三家,应适当延迟开标日期或重新招标。对因施工技术的专业性、采购设备的特殊性及使用时间要求等原因,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项目,可以采用议标的方式,但须在申请表的备注栏进行情况说明和处领导的批示。

数额较大(五万以上含五万)或性质比较重要的项目,招标文件必须要求投标人缴纳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综合科)组织开标。评定标会议结束后,应及时起草评定标会议纪要,由各评委(或参会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综合科)在后勤管理处网站或学校招投标中心网站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中标结果经公示无疑义后,由后勤管理处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综合科)负责发放中标通知书。第一中标候选人弃标的,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并以此类推。

第十四条  采购申请单位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有关约定,与中标方签定合同。合同签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后勤管理处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综合科)指派专人认真保管项目审批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定标会议纪要、中标通知书、合同等相关文件。要按分类登记归档。借阅使用时要办理相关手续,严防丢失、损坏。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由后勤管理处招标采购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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