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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常用零星维修物资采购及使用管理规定

来源:闽南师范大学 后勤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6-04-08 14:53:17 浏览:

后勤常用零星维修物资采购及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后勤常用零星维修物资的采购、保管及领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后勤管理处常用零星维修物资采购、使用管理实施规范如下:

一、后勤管理处各业务科室常用零星维修物资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确定供应商。

二、各科指定一至三名提货员(采购员),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到供应商处领取常用维修物资,或由供应商送货上门。提货员(采购员)须现场验收所领用材料,一发现质量不合格、规格不符的材料应立即要求供应商更换。

三、各科指定一名兼职仓管员,物资领回后仓管员必须与提货员(采购员)共同验收无误后方可放入指定仓库。仓管员同时负责保管维修配件材料并做好物品出入库台帐(含“物资入库单”、“物资出库单”、“实物出入账”等)及月底仓库盘点工作。

四、各科室需用物资的领用必须持“物资出库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仓管员方可进行物资发放,手续不全的不得发放物资。因抢修需要的物资配件,可先行由仓管员出库,事后及时补办出库手续。

五、领料人必须定期对领用的物资使用情况进行说明,并到仓管员处交回“物资使用说明表”,如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情况说明,仓管员可拒绝物资的再领用。

六、采购物资材料要严格按照学校及后勤的财务管理办法及时报账结算,报销时除持合法的报销凭证外,必须附“物资入库单”及供应商的销售清单(或送货单,盖章有效)方可报销。

七、后勤管理处组织人员每学期对各科室的常用零星物资仓储情况进行盘点检查。

八、以上规定适合校产、水电零星维修及后勤独立核算实体的物业维修,且单件价值在200元以内的低值易耗品;校园环境绿化卫生工作中使用的工具等低值易耗品同样适用本规定。

九、本管理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后勤管理处

20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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