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闽南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公司)印章的使用与管理,提高使用效率,落实管理责任,确保用章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印章使用范围:由后勤管理处(公司)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后勤管理处(公司)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后勤管理处(公司)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其它需盖章的情况。
二、印章的使用程序
2、经办人需填写《使用印章申请表》,按照表格所列项目填写经办科室、经办人、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等,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审批,报综合科印章管理人员,印章管理人员核准确认后加盖印章。
3、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印章的,由印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后勤管理处(公司)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印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4、印章管理人员必需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印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三、印章的使用要求
5、凡在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后勤管理处(公司)名义发布信息、与后勤管理处(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印章的,需由后勤管理处(公司)负责人审批后,加盖印章。
6、凡涉及到财务、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需由后勤管理处分管领导审批后,加盖印章。
7、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印章的材料,一般由后勤管理处分管领导审批;特殊情况下,综合科印章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应由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审批的,需报经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加盖印章。
8、一般报送材料、便函等需用印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批后,加盖印章。
9、印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需经后勤管理处(公司)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印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10、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不得加盖印章。
11、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印章。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后勤管理处(公司)印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审批后,加盖印章。
12、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骑年跨月”(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3、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印章由后勤管理处(公司)综合科按规定移交学校有关部门封存或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四、印章的保管职责
14、后勤管理处(公司)所有印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负责人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印章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15、印章管理人员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印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存放印章的保密柜应定期变更密码,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16、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需由综合科负责人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印章保管人外出,移交印章时,需由综合科负责人同意。
17、保管人负责对印章的保养,确保使用中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18、因工作岗位职责调整变更印章保管人的,需办理印章交接手续。
19、印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五、印章的相关解释
20、本制度的最终解释归闽南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
闽南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公司)
2015年9月24日